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组织有关单位代表对我公司建设的“关于东莞常安医院有限公司扩建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形成了验收报告,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6日-2025年1月13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东莞常安医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