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环保中介机构:
为更好了解环保中介机构2025年在莞业务情况,掌握我市环保产业发展动态,推动我市环保产业市场良性发展,根据《东莞市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请认真做好2025年度环保中介在莞业绩统计及满意度调查报送相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上公示的环保中介机构。
二、报送方式
业绩统计及满意度情况将通过表格填报方式开展,全部资料需按要求加盖公章后形成电子扫描件报送。此外,我中心将抽选部分环保中介机构进行走访调研(走访调研名单另行通知)。
三、填报要求
各环保中介机构应按2025年度环保中介机构在莞业绩情况表(附件1、附件2)内容如实填报,汇总整理业绩信息,并按项目整理相关业绩佐证资料。业绩情况资料应于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前报送至cyzxcj@dg.gov.cn邮箱,2025年度环保中介机构业绩情况表和其他材料需原件PDF扫描(电子资料可压缩)。
四、其它事项
如环保中介机构不履约接受年度检查、资质未及时更新或在检查中出现隐瞒实情、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我中心将按规定取消其在东莞生态环境局公众网上的公示资格,并在取消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接受公示资格申请。
东莞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
2026年6月9日
(联系人:李淑芬;联系电话:2339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