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服务机构行业信息采集服务工作指引(试行)

根据推动、促进东莞市环保产业行业自律精神,东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为在东莞范围内从事污染源在线监控服务业务并自愿认同、遵守东莞市环保产业行业行为自律的所有服务机构提供行业信息采集服务。自愿向我协会申请信息采集的服务机构须遵守行业自律、积极参加行业自律活动,参与行业评比、评定。服务机构按规定完成信息采集后,协会将在网站等场合公开其信息采集信息并提供相关企业、行业同行及行政部门人员参考、查阅。

一、申请信息采集的机构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莞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有指定的本机构在莞负责人;

(四)具备在莞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控服务业务的技术力量,能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服务质量。技术力量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及自动化控制(或相关专业)工程师、环保(或相关专业)工程师、电气及机电(或相关专业)工程师、施工及运维队伍等。

二、须提交的信息采集申请材料

(一)《污染源在线监控服务机构登记表》;

(二)《污染源在线监控服务机构在莞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情况汇总表》;

(三)《污染源在线监控服务机构从事业务申报表》;

(四)《污染源在线监控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承诺书》;

(五)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办公场所租赁合同;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七)在莞业务指定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凭证扫描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以及任命文件(明确在莞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控服务工作的权限和期限,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八)《污染源在线监控服务机构登记表》上所填报的服务项目范例及首次承接在线监控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项目委托合同、批文、验收文件等);

(九)在莞开展业务的人员须提交如下资料:

1.信息及自动化控制(或相关专业)工程师、环保(或相关专业)工程师、电气及机电(或相关专业)工程师需提供工程师职业、职称资格证书、学历(相关专业)、身份证等扫描件,其他无职业资格及职称技术人员、施工及运维人员、管理人员需提供学历、身份证等扫描件;

2. 在莞开展业务的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凭证扫描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

3.如有取得中环协污染源自动监控(水、气)运行工证的,请提供相应扫描件;

(十)如有取得中环协自动监控系统运营服务认证或评定的,请提供相应扫描件。

三、信息采集办事程序

(一)申请机构登录东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下载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服务机构行业信息采集服务工作指引(试行),并按要求填写相关附件;

(二)申请机构将申请材料按照《申请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列表》(附件1)将每项材料按顺序命名整理排序,压缩成一个文件夹发送至产业协会邮箱(邮件请注明***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控信息采集)。对无按附件1将每项材料按顺序命名整理排序的申请材料直接退回不予审核;按附件1整理好的申请材料经协会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在产业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告之理由。

(三)经审核通过的机构需向协会提交申请材料中的(一)~(四)项纸质版材料。

(四)信息采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重新到产业协会进行信息采集。

四、其它要求

(一)申请机构名称、住所以及在莞开展业务的指定负责人、工程师及其他技术人员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产业协会更新。

1.申请机构名称、住所等发生变化的,申请变更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污染源在线监控服务机构变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本、新办公场所租赁合同(若发生变化)。

2.在莞开展业务的指定负责人和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的,申请变更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污染源在线监控服务机构变更申请表》;

(2)在莞业务指定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凭证扫描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以及任命文件(明确在莞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控服务工作的权限和期限,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在莞开展业务的技术人员和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的,申请变更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污染源在线监控服务机构变更申请表》;

(2)《污染源在线监控服务机构在莞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情况汇总表》;

(3)新增工程师及其他技术人员的工程师资格或职称证、学历、身份证、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凭证(加盖社保机构印章)。

(二)产业协会将会联合相关部门、行业代表通过日常检查等形式对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场所及技术力量和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业监督抽查管理。

(三)产业协会将联合行业代表在信息采集机构中开展年检工作,并将在网站等场合公开信息采集信息和年检信息,并提供相关企业、行业同行及行政部门人员查阅。

(四)信息采集机构如违反行业自律,服务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现场核查中信息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产业协会将取消其信息采集资格。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东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受理邮箱:dongguanhbxh@126.com

受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宏伟二路胜安大厦14楼1410号

咨询电话:黎细霞0769-23391650/15816835035



相关附件点击下方链接查看下载




分享